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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数据整理及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依据与流程

发布时间:2026-05-12 浏览数:45

一、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工作执行依据

本次档案数据整理、档案扫描及数字化加工工作,严格遵照以下法规及行业标准实施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

《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》(DA/T 31-2017)

《档案著录规则》(DA/T18)

《档案分类标引规则》(GB/T 15418-2009)

《档案修裱技术规范》(DA/T 25-2000)

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(DA/T 22-2015)

同时参照《干部档案条例》等相关规定开展档案审核整理工作。

二、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标准工作流程

1. 档案提卷

开展档案提卷出库作业,从人武部、民政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、人社部门等档案原存放单位调取档案。提卷过程中严格核对档案实体信息,核对无误后,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簿完成登记、签字确认。


2. 预整理核卷

逐卷检查档案实体,排查是否存在缺页、多页、编号重复、页面破损等问题;存在异常情况的,如实填写核卷单,提交馆库负责人审核签字,明确处置方案后方可拆卷开展数字化加工。

同步按规范审核档案内材料,涵盖退役军人基本信息、入伍退役材料、晋职晋衔材料、党(团)员材料、学历职称材料、伤残评定材料、奖励惩处材料、工资生活待遇材料、安置去向材料及其他专项审核材料。


3. 档案扫描

按照标准格式开展档案扫描作业,单份文件依次按 01、02…… 顺序规范命名;扫描影像要求画面清晰,无多余黑边、白边,页面无倾斜歪斜。

4. 图像处理

对扫描生成的电子影像进行后期优化处理,包含污渍去除、边缘裁边、亮度与对比度调校等,确保影像符合档案数字化归档标准。

5. 影像挂接

将完成扫描及图像处理的电子影像,精准挂接至对应的档案条目目录中,做到实体档案与电子影像一一对应。

6. 双重质检

质检人员对已完成挂接的档案进行全量核查,同步开展电子影像质量与档案条目信息双重质检,不合格项退回整改。

7. 数据库建设

规范建立机读目录与检索索引,搭建档案目录、全文、多媒体等专项数据库;由数字化管理人员将审核无误的加工数据,统一导入对应档案数据库。


8. 档案订卷

所有数字化加工完成的案卷,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整理管理规范标准,进行复原整理、重新装订成册。

9. 档案还卷、上架

装订完毕的案卷经馆库工作人员清点核对无误后,归还至原档案库房;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簿登记信息并签字,完成全流程归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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